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六)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执行我省2018版计价依据,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妥善解决计价依据应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相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部分定额的调整和补充印发给你们。动态调整和补充的定额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厅对2018年施行及因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发生变化而不适用的21项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开展了复审工作。经主编单位自审、专家评审,现公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详见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等内容的要求,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并提交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后,打印统计调查表,于2024年3月1日前报所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
公报称,为适应新的行业发展形势,与2021年相比,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的调整:一是调整了统计口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因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统计范围由原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变为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二是为及时了解行业从业者有关情况,增加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新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等统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