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并提交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后,打印统计调查表,于2024年3月1日前报所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8号东南科技研发中心9楼
0571 82560109
120193594@qq.com
友情链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