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等内容的要求,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3日